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

2010-9-1 耶!Vanessa's "小紅"失而復得(單車尋回記)

回家後認為Vanessa一定沒上鎖,


因為機車大鎖一般婦人應該不太可能直接開,而且也沒撞擊破壞聲。


念了她一頓,如果不是她粗心我就不用跑這一趟。


 


爸回來討論了一下,


處理方法還有兩個:


1.再去調派出所監視器,找出騎走小紅歐巴桑的進入時間跟進入的房子。


2.去別轄區派出所找出歐巴桑把車騎到哪裡,再直接好言商量請她還車。


首先第一點我先否決,因為監視器部分畫面被障礙物擋住,所以沒辦法實際拍到她跟哪一家有來往,


而且昨天已經會同管區詢問過我認為最有可能的鄰居了,


(樓上的鄰居我家都認識,出入人口也單純,只有搬來沒多久樓下租屋的常有不明人士出沒。)


他已先否認,所以沒有確切證據再次詢問對鄰居也傷了和氣。


決定採取第二點。


 


今早,鄰居阿姨認為有可能騎錯車,因為樓下有一台也是紅色淑女車,但菜籃明顯不同是黑鐵金屬製,


母親基於怕遺失,先行上鎖,並再次詢問可疑鄰居是否騎錯!


 


(此段為抱怨文,請斟酌自行略過)


早上前往另一派出所調監視器,運氣就沒那麼好了,


受理的是一個中年警察,說明來意後他請另一位著便衣的年輕警察調畫面給我。


他調好監視器就放著要我自己看,基於禮貌我就安靜的盯著監視器,但沒有結果。


後來中年警察說我可以操作,才嘗試抓畫面。


不過那系統我不熟悉,年輕警察又只顧忙自己的事,中年警察一下接電話,一下晃來晃去,


後來我才發現他應該不會操作所以避之唯恐不及,但受理的是他(應該是值班),所以我有問題就問他請他叫年輕警察來。


抓到一個路口畫面後,請他再切畫面(又是漫長等待,年輕警察很忙),花了兩個小時才抓到兩個畫面。


昨天我家轄區的派出所員警全程抓取畫面給我看並且分析給我聽。感覺服務態度就有差別。


或許單車遺失不怎麼重要吧,警察大人有別的重案要辦,但除了讓我原地發呆總有更好的辦法吧?


(我也詢問年輕員警,如果忙的話我可以其他時間再來,但他說現在就行啊!)


 


好在後來家裡來電來說樓下鄰居告知:是他朋友跟別人借車所以沒注意到車子特徵,回家時騎錯了,她會騎到警局銷案。


 


下午剛好要出門看到樓下警察,和一位中年婦女(明顯跟監視器不同人),


小紅沒回來,但婦人直對"她的車"(存疑)被上鎖很有意見,


我在旁不發一雨,等警察按我家門鈴請家人下來再表明身分。


婦人還是持續發牢騷,


我母親解釋說並未正式報案,


竊盜是公訴罪,我家也不想因區區單車惹上法院,只想把車找回。


員警打圓場說車找回來就好了,我便乘上警車和他前往第一天我去的派出所領車。


看到車我當然很高興,看了紀錄簿上一個"認定為烏龍事件,不予追究"的聲明並簽名後,


向員警表達謝意(他說是他去問的!)就騎回家了。


 


但我還有存疑:


1.母親說那位婦人要離開的時候還問說怎麼走?


但我看監視器畫面,原本婦人經過三個巷口對路況並未遲疑,


我和母親和鄰居阿姨都認為監視器畫面照到的歐巴桑臉型身形,


都跟下午來牽車的婦人明顯不同。


2.是騎錯?另外一台紅車真的是"她"的?還是說剛好有個台階下?


3.是下午的員警去問的?還是樓下鄰居自己心虛通知婦人的?


 


無論如何,車是尋回了,本來就不打算追究什麼,


只是圖個代步方便。好在是還沒開學時間多,不然我也沒那個精神去找車。


經過這一事件也有很多要檢討:


 


1.車沒上鎖是最大錯誤,給人順手方便,Vanessa該罵。


2.以後停車儘量停有明顯監視器位置。至於每天扛車回樓上?饒過Vanessa吧!


3.我處理態度積極是尋回關鍵。不過很多時候太過偏激不夠柔軟,欠缺智慧,證明我不夠成熟還有待學習待人處事之道。


4.我家附近本來治安就不好了,這次更是警惕,出入門戶當心!


 


希望下不為例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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