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財政收入、劫富濟貧基本原理,重頭戲是證所稅制度的問題,很棒的一場演講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,是為了改善稅賦不及富人的問題,既然如此,那新的證所稅就理當採取累進稅率,而不是依循權宜性的比例稅率方式來課徵。12-15%的政院版,所得稅稅率居中的納稅人,對於證券交易所得的稅率課徵,居然和適用所得稅率40%的高所得者相同,明顯不符垂直公平!這種課徵方式無異於要讓中低證券所得者負擔較高比例的稅負,也不符合量能原則。而扣除額部分雖然可以從減少衝擊跟減少稽徵成本來支持,但證券交易所得稅如此大額的扣除額,更讓人辛苦賺取薪資所得者情何以堪。更遑論還有所得計算的依據,買進成本如何認列,會不會有人為取巧避稅之疑。
稅法的修改勞師動眾,雖然緩慢改革能降低衝擊,但也可以透過稅法直接述明:如實行日起一年內課稅減半,兩年25%,三年正常課徵的方式達到。稅是必要之惡,在政府支出不斷擴大的情況之下,稅收佔GDP的比例卻不斷下降,財政赤字必然不斷擴大,需要透過舉債因應,隔代公平的問題也因此衍生。而富人透過高報酬的不動產、動產買賣賺取差價,站在分配公平的觀點,是該加重稅負的。
曾巨威教授執教多年,也參予過去二三十年的稅制改革,不過在立委的新挑戰中,卻是個不折不扣的Rookie。演講的開頭說起他對於稅制混亂的一些看法,我心裡一直有疑問,既然以教授在台灣財稅界那麼重要的地位,努力了二三十年,都不能達到想要的理想,那麼,理想的稅制要如何達到呢?
社會科學沒有絕對,因時因地,加上變因繁多,往往今是昨非。
教授最後的結語下了註解:在決定是否公開自己版本的證所稅的時候,考量了很久,可能不是很完美,也只是盡力抓到成功的可能性。有可能會失敗,然後成為別人的歷史。政院版的證所稅雖然沒有很完美,但至少是改革的開始。